从8月23日起,我区摩托车综合治理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全面依法查处摩托车和电动车无牌无证、不戴头盔、加装伞具等交通违法行为。在三天的时间里,交巡警就查处了93起。 交巡警在名润广场路口发现一摩托车驾驶员未佩戴头盔,当即将其拦下,驾驶员对自己未佩戴头盔的行为进行辩解。交巡警告知对方,上路佩戴头盔是对自身安全负责,不要有侥幸心理。随后,交巡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摩托车驾驶员的违法行为 作出了罚款100元记1分的处罚。 在金佛大道,交巡警也设置了摩托车综合治理临时检查卡点,对摩托车、电动车加装的伞具进行强制拆除。 据了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罚款500元,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记9分,摩托车加装伞具的违法行为罚款30元,摩托车超员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罚款100元记1分,乘坐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罚款30元,摩托车不按规定停车的违法行为罚款100元。电动车违法行为参照摩托车执行。 据统计,从8月23号截至25号,交巡警共查处摩托车(电动车)加装伞具33起、驾驶员未戴头盔8起、乘坐人未戴头盔50起、无驾驶证2起。 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秩序大队大队长 罗聪聪:摩托车综合治理,是我们夏季治安百日整治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交巡警支队将集约全支队警力,严厉查处这些违法行为,确保老百姓的出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