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周明理等18人辞去重庆市南川区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9月21日重庆市南川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规定,重庆市南川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周明理、鲜秀琴、王小明、王民爱、杨龙琼、郑小军、程科、傅文镜、李如军、郝位翔、李廷权、王小华、张小军、李智勇、张仁俊、李德勇、陈学军、刘能林辞去重庆市南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杨龙琼的重庆市南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