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重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符合条件的市民可根据自愿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川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重庆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即个体工商户以及餐饮业服务人员、快递外卖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网约车驾驶员、建筑装修人员、律师、网络主播、零工劳动者等非全日制、新业态从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包括:在重庆市新购城镇自住住房,且所购住房属于家庭首套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一年期定期利率计息;规定标准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依法扣除;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以获得缴存补贴。 据了解,目前重庆推出了按月缴存、一次性缴存、自由缴存共三款缴存使用产品,灵活就业人员按缴存使用产品约定履行义务后,符合贷款相关规定的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40万元,夫妻参贷最高可贷60万元。详情可咨询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川分中心,电话:023-71618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