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获悉,我区发布禁火令,规定从即日起到10月10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据介绍,禁火区域包括:全区所有林业用地和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所有区域。从即日起到10月10日,(字幕:1、在森林禁火区内,严禁吸烟、烧烤、烧纸钱等一切野外用火;2、严禁在森林禁火区举行祭祀、节庆等活动时用火;3、严禁实施烧山造林,严禁勘察、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4、严禁携带火种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禁火区;5、进入森林禁火区必须扫码登记。) 如果擅自野外用火,将被依法予以警告、罚款甚至拘留;如果违规用火造成损失,还会承担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如有发现,市民可拨打电话(公安机关 110、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71646119、区林业局 71647699)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