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号,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广告行为联合执法检查。
重点对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在办学场所外墙及所在建筑物等地设置招牌,按规范设置的招牌是否与登记主体名称一致;是否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等违规广告行为。
【同期声 区教委行政审批法制科工作人员 赵弟明:我们要求每一个校外培训机构只能拥有一块门头标识牌,如果不按规定拆除校外培训(机构)的违规广告,在12月份的办学许可证复核(审批)中,将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