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赵磊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11月24日重庆市南川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规定和赵磊的辞职请求,重庆市南川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赵磊辞去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报重庆市南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并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