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区民政局了解到,我区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500元,每月增长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50元,每月增长50元。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的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100元,每月增长40元。 根据新标准,区民政局将从4月份开始计算,补发提高部分低保金,补发的这部分低保金将直接打进城乡低保居民的账户。据了解,我区约有17900人享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此外,我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也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50元,约有3000人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