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区农业农村委在龙川江三元桥河段放流成鱼20千克,幼鱼2万多尾。不过,这些鱼的来源可是另有其因。 正在放鱼的是区农业农村委和区检察院的执法人员,而这些鱼来自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市民 进行的生态赔偿。据了解,6月17日晚上11点,市民张某、黄某相约在河图镇龙川江干流三元桥河段使用电鱼工具捕鱼。三元桥河段水域属于龙川江禁渔范围,被群众举报后,区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各类鱼种近3千克,随后立案侦查并移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相关部门及法律法规认定,张某、黄某需在非法捕捞水域放流价值2762元的成鱼和幼鱼。 【同期声 张某 当时我们觉得无聊好耍, 就觉得去河沟电鱼好玩,没有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得,也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也不再去对生态环境进行故意的破坏。】 【同期声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尹江:在我们天然水域 各个禁渔范围凡是电鱼毒鱼的 非法捕捞行为 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一律要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如果发现有 非法捕捞的行为 (可以)积极向我们公安机关 向南川区农委渔政管理站进行举报】 目前,对张某、黄某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正在进一步认定中。区农业农村委执法人员提醒,电捕鱼会导致所触及的各类水生动物死亡或受损,对鱼类资源破坏极其严重,环境也会受到危害。如果市民发现有非法捕鱼的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71432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