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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名录更新后 法律责任发生变化
更新时间:2021-10-18 20:13:11 来源:南川区融媒体中心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更新后,一些濒危植物的保护等级发生了变化,而这一改变其实也与我们息息相关,因为进入保护名录后,这些濒危植物如果遭到故意采伐或毁坏,会触犯刑法,需要我们平日里多关注、多注意。

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郑文华介绍,针对濒危珍稀植物的保护,我国列有专门的法律条文,即(字幕)《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同期声  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郑文华:那么什么是重点保护植物呢 这里可以分两个方面 第一方面 珍贵树木 这是指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 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 科学研究价值 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 国家禁止 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 这是第一类 第二类就是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野生植物限于原生地天然生长的植物,如有“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就应予立案追诉。如果当事人具有“非法采伐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三株以上”等行为的,则可以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更新后,更多的珍稀濒危植物被纳入法律保护范围,这就带来了法律责任界定的变化。

【同期声  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郑文华:我们国家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 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 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今年的9月7日 国家公布了新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这个名录对以前的做了很大的修改 所以大家对新加入名录的这类植物 一定要注意保护 否则很可能触犯刑法 被追究刑事责任。】

生物资源的重要性其实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团队就曾历经艰辛,在全国寻找野生水稻,最终,于1970年在海南找到一株雄性不育野生稻,以此为基础,让杂交水稻的研究从此打开了突破口,才逐步有了今天的超级稻。所以,我们对濒危植物的严格保护,不仅是对生态环境的呵护,更是我们对人类自己的爱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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